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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小岛奖学金”评选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小岛奖学金”评选办法

 

“小岛奖学金”是由日本友人小岛镣次郎先生在我省高校设立的奖项,旨在奖励在校德才兼优的普通本科学生,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根据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小岛奖学金”实施办法》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普通本科学生6名,高水平运动队2名

、奖励金额

按教育厅规定执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遵守宪法法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无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勤奋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评选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10%且无补考或重修;

4.评选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实践考评成绩85分以上;

5.曾获得学校全优一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优先评选;

6.曾获得“小岛奖学金”的学生不再推荐。

、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形成拟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天)征求意见;

2.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青海省高等学校学生小岛奖学金申请表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审后,组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同时上报教育厅审批;

4.由小岛镣次郎委托人和教育厅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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